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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規(guī)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選)

本章重點總結(jié):

本章內(nèi)容較少,考點比較明確,考試約占2分。

重點掌握以下法條:

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百五十三條

具體考點:

1.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未構(gòu)成相應(yīng)犯罪的定罪處罰;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虛假廣告罪;非法經(jīng)營罪

重點提示:根據(jù)對人體健康的損害程度有不同的罰則,注意區(qū)分。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chǎn)、銷售假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chǎn)、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劣藥的藥品。

2.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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