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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藥的發(fā)現和人類的狩獵和畜牧活動有著密切的聯系。在未發(fā)明用火之前,只能生啖其肉,渴飲其血;隨著用火特別是人工取火的發(fā)明,使很多動物肉類成為人們的主要食品來源,使人們更多地接觸到了動物的肉、脂肪、內臟、骨各及骨髓等,從而促進了人們對各種動物對人體營養(yǎng)以及毒副作用的認識,并進一步為認識其藥用功效而有了不斷的經驗積累。
我國有的少數民族用藥經驗中,動物藥的應用占著較大的比例,而且尚帶有一定的原始痕跡,可以與原始時代的狀況作參照比較。彝族用麝香療蛇毒;納西族利用螞蝗吸瘀血;彝族用豹子骨治療關節(jié)炎;鄂倫春族用鹿心血拌紅糖、黃酒口服,治療心跳過快;用熊膽拌溫水,口服或擦患處,治眼疾;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用鹿心臟曬干研末,口服或擦患處,治咳嗽;佤族熊膽泡酒,口服或擦患處,治咽喉痛或退高燒;彝族用麝香治痢疾等等(宋兆麟等:《中國原始社會史》,第458~459頁,文物出版社,1983年3月)。這些生動的事實,為我們考察動物藥發(fā)現和運用的最初狀況提供了極其寶貴的人類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