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移植是治療各種終末期心臟病最有效的治療手段,但是并非所有嚴重的心臟病患者都需要或者適宜進行心臟移植,心臟移植是有一定的指征的。由于心臟移植存在著術后排斥風險以及高昂的后續(xù)治療費用,心臟移植一定要嚴把移植指征,這才是對患者負責任的行為。
心臟移植總的適應癥是終末期心力衰竭經(jīng)系統(tǒng)完善的內(nèi)科治療或外科手術均無法使其治愈、預測生存時間不足一年的心臟病患者。該患者的主要臟器功能(肝、腎、肺)等無不可逆性損傷。
1、晚期原發(fā)性心肌病:包括擴張型、肥厚型與限制心肌病。
2、無法用搭橋或內(nèi)科介入治療手段治療的冠心病。
3、無法用外科手術治療的晚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期復雜性先天性心臟病。
4、無法手術治療的晚期心臟瓣膜病。
5、供心衰竭的第二次心臟移植。
6、其它難以手術治療的心臟外傷、心臟腫瘤等。
部分病人除心臟病外還存在以下情況,則不適宜行心臟移植術:
1、嚴重感染,傳染性疾病;
2、惡性腫瘤;
3、肺、肝、腎、腦、胃腸等器官有明顯疾病,或其功能低下且不易治愈者;
4、病人精神心理狀態(tài)不健康、家屬有顧慮不支持者;
5、病人有嚴重不良嗜好者。
對于符合心臟移植指征的患者,一旦有機會移植一定要把握。有的終末期心臟病患者用藥治療后病情稍微有點穩(wěn)定,患者覺得心功能改善就不愿意做移植手術,但這種改善并不能治本,而且是暫時的,患者病情一旦惡化,沒有合適的心臟捐獻,就隨時會失去生命。醫(yī)院就曾接診過這樣一位患者,本來有機會移植心臟的,但就是猶豫放棄就再也沒有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