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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因素的綜合效應:
環(huán)境是一個復雜體系,必須考慮各種因素的綜合效應。從傳統(tǒng)毒理學觀點來看,多種污染物同時存在對人或生物體的影響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單獨作用,即當機體中某些器官只是由于混合物中某一組分發(fā)生危害,沒有因污染物的共同作用而加深危害的,稱為污染物的單獨作用。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②相加作用,混合污染物各組分對機體的同一器官的毒害作用彼此相似,且偏向同一方向,當這種作用等于各污染物毒害作用的總和時,稱為污染的相加作用。如大氣中的二氧化硫和硫酸氣溶膠之間、氯和氯化氫之間,當它們在低濃度時,其聯合毒害作用即為相加作用,而在高濃度時則不具備相加作用。
③相乘作用,當混合污染物各組分對機體的毒害作用超過個別毒害作用的總和時,稱為相乘作用。如二氧化硫和顆粒物之間、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之間,就存在相乘作用。
④拮抗作用,當兩種或兩種以上污染物對機體的毒害作用彼此抵消一部分或大部分時,稱為拮抗作用。如動物試驗表明,當食物中含有30ppm甲基汞,同時又存在12.5ppm硒時,就可能抑制甲基汞的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