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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條例:
一、總則
易制毒化學品分類: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
二、生產、經營管理
1、 生產、經營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審批主體:
申請生產經營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生產經營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批。
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2、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單方制劑的經營規(guī)定:
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單方制劑醫(yī)學教育|網編輯整理,由麻醉藥品定點經營企業(yè)經銷,且不積零售。
三、購買管理
1、 購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條件: 申請購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提交下列證件:
(一)經營企業(yè)提交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
(二)其他組織提交登記證書(成立批難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
2、購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審批主體:
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