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
[生物化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下列情形按劣藥論處的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下列情形按劣藥論處的是
A.變質(zhì)的藥品
B.被污染的藥品
C.超過有效期的藥器
D.不注明或更改生產(chǎn)批號的藥品
E.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成分不符的藥品
答案:
C, D
解析:
本題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根據(jù)第四十九條,禁止生產(chǎn)、銷售劣藥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chǎn)批號的;(三)超過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jīng)批準的;(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故本題選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