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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網(wǎng)校老師 6月11日19:00-21:30
詳情主講:網(wǎng)校老師 6月12日19:00-21:00
詳情主講:景晴 6月13日19:00-20:30
詳情問題索引:
一、【問題】妊娠期用藥FDA分類有哪些?
二、【問題】妊娠期用藥對胎兒發(fā)育產(chǎn)生的影響有哪些?
三、【問題】妊娠期用藥時間有哪些?
四、【問題】妊娠期用藥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具體解答:
一、【問題】妊娠期用藥FDA分類有哪些?
【解答】妊娠期用藥FDA分類
在評價藥物在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時,主要是采用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xiàn)DA)的分類標準。這一分類標準是通過動物實驗和臨床用藥的經(jīng)驗總結及藥物對妊娠期間胚胎/胎兒發(fā)育影響的危險程度不同,將藥物分為A、B、C、D、X五類:
A類:經(jīng)對照研究顯示,在妊娠的前三個月及其以后的妊娠期間用藥對胎兒無害。即妊娠期間用藥安全,無不良影響。
B類:動物生殖研究未發(fā)現(xiàn)藥物對胎仔有害但缺乏人類妊娠期的對照研究,或動物生殖研究發(fā)現(xiàn)對胎仔有害而在人類妊娠的前三個月及其以后的妊娠期間的對照研究未得到證實。即妊娠期間用藥對人類無危害證據(jù)。
C類:動物實驗中已觀察到對胎仔有危害(致畸或胚胎死亡),但在人類妊娠期缺乏J臨床對照觀察研究;或尚無動物及人類妊娠期使用藥物的研究結果。本類藥品僅在權衡益處大于對胎兒的危害時方可使用。
D類:有明確證據(jù)顯示對人類胎兒有危害,但盡管如此孕婦應用后絕對有益(如需要搶救生命或必需治療但又無其他可代替的安全藥品選擇)。即本類藥品必須在權衡益處大于對胎兒的危害時方可使用。
X類:動物實驗和人類臨床觀察均已證實導致胎兒異常,妊娠期用藥的危害超過治療獲益。對孕婦和準備妊娠的婦女均列為禁忌。
藥物妊娠期分類并不絕對,還受到在妊娠的不同時期、用藥劑量、用藥時間長短不同的影響(例如嗎啡屬C類,但在妊娠晚期大劑量長時間應用則為D類),而且更應強調(diào)的是這一分類僅僅是用于指導妊娠期用藥,并不能代表哺乳期的安全性。
二、【問題】妊娠期用藥對胎兒發(fā)育產(chǎn)生的影響有哪些?
【解答】妊娠期用藥對胎兒發(fā)育產(chǎn)生的影響
孕婦患病應用藥物治療疾病的同時,間接對胎兒的生長發(fā)育有益,但藥物也同樣對胎兒可能產(chǎn)生不良影響。
藥物對胚胎和胎兒的影響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致畸作用;
(2)長期潛伏效應(如己烯雌酚導致青春期后陰道腺病);
(3)智力發(fā)育受損;
(4)成年后患代謝性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高發(fā)性。
三、【問題】妊娠期用藥時間有哪些?
四、【問題】妊娠期用藥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解答】妊娠期用藥的基本原則
妊娠期用藥的原則應自有可能妊娠的時期即應開始遵守,包括:
(1)任何科室對任何生育年齡的婦女進行藥物治療時,均應考慮有無受孕可能,尤其是非產(chǎn)科的其他科室接診女性患者時,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恰當?shù)挠盟帯薄?/p>
(2)有急、慢性疾病的婦女應在孕前進行治療,應待治愈或在醫(yī)生指導監(jiān)護下妊娠。
(3)必須用藥時首先應核實孕周,嚴格掌握劑量和持續(xù)時間,如必須用藥者,應選擇最小治療劑量、最短持續(xù)時間,可單一用藥不合并用藥。在早孕期應盡量避免使用藥物(包括非處方藥),如治療可等待則應待“致畸高度敏感期”過后開始用藥。
(4)需要用藥時應盡量選擇對靈長類動物胚胎無害的藥物。當有兩種以上的藥物可供選擇時,應選擇對胎兒危害較小、臨床應用多年并對胚胎、胎兒是否有不良影響已有資料證實的藥物,而少用或不用新上市或雖有動物資料但缺乏l臨床資料的藥物。
(5)并非中藥即意味安全無毒。因中藥成分復雜,應參看藥物說明或向中醫(yī)師咨詢。
(6)妊娠期免疫應針對常見且對母體危害大、免疫有效的疾病,對可免疫預防的疾病最好在孕前接種。使用活疫苗或減毒活疫苗后,應避免短期內(nèi)妊娠。在妊娠期禁用活疫苗,除非孕婦暴露于該疾病的易感風險超過了免疫對母兒的危害。
《婦產(chǎn)科主治醫(yī)師》答疑周刊(2020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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